什麼是舊金山和約?
舊金山和約(英語:Treaty of San Francisco),正式名稱為《對日和平條約》,是1951年9月8日由48個國家與日本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的和平條約。該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,正式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同盟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,並確定了戰後日本的領土範圍。
了解這份結束二戰、決定台灣命運的重要國際條約
“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,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.”
「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、權利名義與要求。」
1945年8月15日,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,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。 然而,戰後的和平條約談判因冷戰對立而延宕多年。 直到1951年,在美國主導下,終於召開舊金山和會。
舊金山和約是戰後國際秩序重建的重要文件。 對台灣而言,這份條約確立了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的法律依據, 但也因未明確指定接收國,留下了「台灣地位」的爭議空間。
和約生效後,皇民化時期改過日本姓名的台灣人, 其日本姓名在法律上失去效力,恢復使用原本的漢姓。 這段歷史,正是本網站「姓名變換所」功能所要探索的主題。
舊金山和約(英語:Treaty of San Francisco),正式名稱為《對日和平條約》,是1951年9月8日由48個國家與日本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的和平條約。該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,正式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同盟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,並確定了戰後日本的領土範圍。
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:「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、權利名義與要求。」這是日本正式放棄台灣主權的法律依據。然而,條約並未明確指定台灣的接收國,這成為日後「台灣地位未定論」的重要法律基礎。
1951年簽約時,中華民國政府已遷台,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成立。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,美國承認中華民國,兩國對於誰代表「中國」無法達成共識。為避免爭議,最終決定不邀請任何一方參加和會。中華民國後於1952年另與日本簽訂《中日和約》(台北和約)。
「台灣地位未定論」是一種法律見解,認為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「放棄」台灣,但未指定接收國,因此台灣的主權歸屬在國際法上仍未確定。支持此論點者認為,台灣的最終地位應由台灣人民自決。反對者則認為,《開羅宣言》、《波茨坦公告》及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已確立台灣屬於中國。
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,在台灣的日本人正式失去日本國籍(就台灣而言),需選擇離開或申請中華民國國籍。大多數日本人選擇遣返日本。同時,原本持有日本國籍的台灣人,其國籍問題也在《中日和約》中處理,多數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國籍。
舊金山和約標誌著日本對台灣殖民統治的法律終結。在此之前的皇民化運動(1937-1945)期間,許多台灣人被迫或自願改為日本姓名。和約生效後,這些改過日本姓名的台灣人,其姓名在法律上恢復為原本的漢姓,日本姓名不再具有官方效力。
舊金山和約生效後,皇民化時期改過日本姓名的台灣人,在戶籍上恢復使用原本的漢姓。日本姓名成為歷史記錄,不再具有法律效力。然而,這段改姓經歷仍保留在舊戶籍資料中,後人可透過申請舊戶籍謄本查詢祖先的日本姓名。
舊金山和約由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。主要簽約國包括美國、英國、法國、澳洲、紐西蘭、加拿大、菲律賓、印尼等。蘇聯、波蘭、捷克斯洛伐克雖出席和會但拒絕簽字。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受邀參加。印度和緬甸則選擇不出席。
舊金山和約於1951年9月8日簽訂,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。日本將4月28日定為「主權恢復日」,紀念該條約生效、日本恢復主權的日子。然而,沖繩和小笠原群島直到1970年代才由美國歸還日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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