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馬關條約?
馬關條約(日語:下関条約,しものせきじょうやく)是1895年4月17日,清朝與日本在日本山口縣下關市(舊稱馬關)簽訂的和平條約,正式結束甲午戰爭。條約規定清朝將台灣、澎湖列島及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,並賠償白銀2億兩。這份條約開啟了台灣長達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。
了解這份改變台灣命運的歷史條約,以及它對後續皇民化運動的影響
網路上流傳「馬關條約是租借條約,期滿需續約」的說法是錯誤的。 馬關條約第二條明確寫明台灣是「永遠讓與日本」, 是完全的主權移轉,並無任何租借或續約條款。台灣的地位變化是由1951年舊金山和約決定的, 而非任何虛構的「馬關續約」。
1894年,清朝與日本因朝鮮問題爆發甲午戰爭。這場戰爭徹底暴露了清朝「洋務運動」的失敗, 北洋艦隊在黃海海戰中慘敗,威海衛陷落,清朝被迫求和。
1895年3月,清朝派遣李鴻章赴日本下關(馬關)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談判。 在日本的軍事壓力下,李鴻章被迫接受苛刻條款, 於4月17日簽訂了這份改變東亞格局的條約。
馬關條約的簽訂,不僅標誌著清朝的衰敗, 也開啟了台灣長達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, 為後來的皇民化運動、改姓名政策埋下了伏筆。
馬關條約(日語:下関条約,しものせきじょうやく)是1895年4月17日,清朝與日本在日本山口縣下關市(舊稱馬關)簽訂的和平條約,正式結束甲午戰爭。條約規定清朝將台灣、澎湖列島及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,並賠償白銀2億兩。這份條約開啟了台灣長達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。
1894年,清朝與日本因朝鮮問題爆發甲午戰爭。清朝在戰爭中節節敗退,北洋艦隊全軍覆沒。1895年初,日軍攻佔威海衛,清朝被迫派遣李鴻章赴日議和。在日本的軍事壓力下,清朝接受了喪權辱國的條款。
馬關條約主要內容包括:1. 清朝承認朝鮮獨立;2. 割讓台灣、澎湖列島、遼東半島給日本;3. 賠償軍費白銀2億兩;4. 開放沙市、重慶、蘇州、杭州為通商口岸;5. 日本在通商口岸享有設廠製造權。後因俄、法、德三國干涉,日本歸還遼東半島,但索取3000萬兩「贖遼費」。
馬關條約簽訂後,台灣官紳強烈反對割讓。1895年5月25日,台灣民主國成立,推舉唐景崧為總統,試圖以獨立國家身份抵抗日本接收。然而,日軍於5月29日登陸澳底,台灣民主國僅存在150天便瓦解。此後台灣各地仍有武裝抗日運動,持續至1915年西來庵事件後才逐漸平息。
「馬關條約強制續約」或「馬關續約」是網路上流傳的說法,指稱台灣在馬關條約中被「租借」而非「割讓」,租期為99年或50年,期滿後應歸還中國。但這是錯誤的歷史認知。馬關條約第二條明確寫明「永遠讓與日本」,是完全的主權移轉,並無任何租借或續約條款。台灣的地位變化是由1951年舊金山和約決定的。
馬關條約開啟台灣50年日本殖民統治,影響深遠:1. 政治:台灣成為日本第一個海外殖民地;2. 經濟:日本建設鐵路、港口、水利,發展糖業;3. 教育:推行日語教育,建立現代學校體系;4. 社會:戶籍制度、衛生制度現代化;5. 文化:皇民化運動改變部分台灣人的文化認同。
馬關條約本身並未涉及姓名問題。改日本姓(改姓名運動)是1937年皇民化運動開始後才推行的政策,距離馬關條約已有42年。但馬關條約確立了日本對台灣的殖民統治權,為後來的皇民化運動奠定了法律基礎。
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,同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舉行受降典禮,接收台灣。但馬關條約的正式廢止是在1952年4月28日《中日和約》(台北和約)生效時。該條約第四條規定:「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、專約及協定,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。」
馬關條約的日方原件保存於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。中方原件原保存於北京,現藏於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。條約簽訂地點——日本下關市的春帆樓,現已改建為「日清講和記念館」,展示相關歷史文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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